时间:2025-04-16 08:28 作者:刘璞 浏览量:581
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
6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(边)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。其中明确,加大对妨害国(边)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,从严惩处组织行为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、主犯和积极参加者,通过“严”的政策要求,达到有效遏制犯罪、预防犯罪的目的。
据介绍,当前,妨害国(边)境管理犯罪高发多发,且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。2012年至2021年十年间,全国法院审理的妨害国(边)境管理刑事案件持续增长,2021年的案件数量、生效判决人数分别较2012年增长超过10倍、23倍。妨害国(边)境管理犯罪往往与跨境犯罪交织滋长,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,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。
相关负责人表示,我国是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的国家,陆地边界线全长超过2万公里,受相关边境地区地理特征等因素影响,部分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性,行为目的、行为方式、行为频次以及对国(边)境管理秩序的妨害程度均存在一定的差异。实践中,相关案件的处理尺度不尽一致,法律政策尺度亟须进一步规范。
针对妨害国(边)境管理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,《意见》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对各类妨害国(边)境管理犯罪的具体认定作出指引。具体而言,《意见》对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的适用情形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的行为方式、偷越国(边)境罪的入罪情形,以及相关犯罪所涉“人数”“次数”的计算等作出明确,进一步规范执法、司法尺度,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。
针对妨害国(边)境管理犯罪区域跨度大、行为链条长、涉案人员分散等特点,《意见》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地确定、管辖争议处理以及并案规则等作出明确,规范相关案件的侦办和后续处理,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。针对当前办理妨害国(边)境管理案件过程中反映的问题,《意见》对主观明知的认定、境外证据材料的收集、使用等作出规定,规范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。
《意见》坚持区别对待,从严惩治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犯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犯罪,坚持全链条、全环节、全流程惩治,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的滋生蔓延空间。同时,要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涉案人数、违法所得、前科情况、造成影响或者后果等情节,恰当评估社会危害性,准确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,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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